《洗冤集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607页(1319字)

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医学专着。

南宋宋慈着,也叫《宋提刑洗冤集录》,通称《洗冤录》。

宋慈(1186-1249)字惠父,福建建阳人。南宋宁宗朝进士,历任广东、江西、湖南诸路提点刑狱公事、广东经略安抚使。宋慈在提点刑狱任内,对刑案的处理,他自己说总是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之心。

他非常重视现场勘验,以取得可靠的证据,特别是对那些死亡案件尤其如此。他说:“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洗冤集录·序》)于淳祐七年(1247)完成了这部法医学专着。这部着作是对前人有关尸伤检验着述加以综合、订正,并参以自己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而写成的。

《洗冤集》共五卷,内分条令、检覆总说上、检覆总说下、疑难杂说上、疑难杂说下、初检、覆检、验尸、妇人、小儿尸并胞胎、四时变动、洗罨、验未埋瘗尸首、验已殡尸、验坏烂尸、无凭检验、白僵死、瘁死、验骨、论骨脉要害去处、自缢、打勒死、假自缢、溺死、验他物手足伤死、自刑、杀伤、尸首异处、火死、烫泼死、服毒、病死、针灸死、箚口词、验罪囚死、受杖死、跌死、塌压死、压塞口鼻死、硬物瘾痁死、踏死、车轮拶死、雷震死、咬死、虫伤死、酒食醉饱死、筑踏内损死、男子作过死、遗路死、死后仰卧停泊有赤色、死尸虫犬伤尸、发冢、验邻县尸、辟秽方、救死方、验状说等53目。此外,卷首附有元朝至元、大德、延祐年间颁行的格例《圣朝颁降新例》。

从上述各条目的内容看,就当时条件下,所出现的尸伤征象,推定死伤原因以及检验手续和方法,都作了详细论述。而且有些辨别征象和检验方法,今天看来还是合乎科学原理、与现代法医学相吻合的,例如对自缢身死、溺水、被火烧死现象的辨别等。

至于其中所记述的滴血辨亲或煮骨的检验作法则是不科学的。有的甚至带有迷信色彩,如雷击死的征象本来是由于触自然雷电衣服有时被烧灼,但作者却说成是被“天火”所烧等等。

《洗冤集录》自南宋淳祐年间刊行以后,宋元明清各王朝一直以此作为检验尸伤的根据。

元代从至元五年到延祐二年,几次颁降新例,作为《洗冤集录》的补充条文。

同时又有人根据《洗冤集录》撰有《平冤录》和《无冤录》等着作。明清时期对上述三书又曾汇集整理,如明胡文焕将三书收入《秘册汇苑》,因后两种至清失传,嘉庆十五年(1810)顾广圻又将《洗冤录》、《平冤录》、《无冤录》合为一书,定名为《宋元检验三录》。

《洗冤集录》这部法医学名着,成书于南宋末年,距今已有800多年,就世界范围而言,也是最早的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医学专着,并为各国所重视,曾先后被译成荷、英、法、德等国文字,对法医学发展有着重大贡献。

《洗冤集录》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珍藏于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室,清人孙星衍重刊元刻本,收入《岱南阁丛书》,后商务印书馆根据此本排印的铅印本,是现在较为常见的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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