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22页(93字)

西周中期贵族“师”所作。铭文一百五十七字。分铸于器与盖上。记师与其下属“牧”为五个奴隶而发生的诉讼。是一篇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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