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167页(299字)

①系列法正例之一。指某些字的反切用字相同的情况。如:冬,都宗切:当,都郎切。冬,当两字使用同一个反切上字“都”。冬、当、都三字可系联为同一声母类。又如:东,德红切;公,古红切。东、公、红三字可系联为同一韵母类。②同“独用”相对。指作韵文时用邻近的韵押韵。同用现象大约出现在唐初,始见于唐代封演《闻见记》。隋代陆法言《切韵》分韵繁细,不便于押韵,唐初许敬宗等奏议一些邻近之韵可同用。宋代丁度等奉诏刊定《韵略》文、吻、问等窄韵十三,许其与邻韵同用,遂改其名为《礼部韵略》。南宋江北平水人刘渊把同用之韵合并成一百零七韵。后又有人减为一百零六韵,称平水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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