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义正音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182页(482字)

指根据意义关系就字正音。戴震《转语二十章序》说:“疑于义者,以声求之;疑于声者,以义止之。”深刻地总结了训诂的音义互求方法,概括了“因声求义”与“以义正音”相互推动的情形。以义正音包含两项内容:一是以大量的义通之词声音演变的轨迹,来证明古代声纽与韵部之间的关系,作为音韵学研究古代汉语音系的佐证。二是通过已经无疑的意义关系,来就正个别字词的音读。如“厃”,《说文·厂部》云:“厃,仰也。从人在厂上。一曰屋梠也。秦谓之桷,齐谓之厃。”大徐本同李舟《切韵》作“毁切”。严可均《说文声类》入古韵支部,段玉裁《六书音均表》列入十六部,与严说同。也有入“歌”部的。这个字自李舟《切韵》后都以“危”字拟其音读。但是,“厃”的字形从人在厂上。“厂”同“山”字音近义通,以“产”从彦省声、“彦”从厂声可证。人在山上而训“仰”,则应是古“瞻”字。而且,这里说“齐谓之厃”,《木部》“楣”下又说“齐谓之檐”,可见“厃”与“檐”也是异体字。以上两义都可证“厃“与“詹”音同,所以“厃”应在“添”韵,即严可均的“谈”部,段玉裁的第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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