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互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183页(640字)

训话方法之一。指运用词义本身的内在规律,通过词与词之间意义的关系和多义词诸义项关系的对比,较其异,证其同,正确地探求和判定词义。在运用*以形索义和*因声求义方法时,绝不能脱离对于词义本身的内在规律(包括词义的特点、存在形式、运动规律及词义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比较互证”着眼于对词义本身内在规律的探求,这对于文献语言形、音、义关系的研究及语言整体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从意义关系看,词与词有两大类关系,一是相承关系,即两个词在同一引申系列的不同位置上;二是相重关系,即两个词不在同一引申系列中,但它们却有数量不同的相同或相近的义项。这就为人们提供了利用比较方法验证和辨析词义的依据。比较互证方法可以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同义词的辨析,二是疑难词义的验证,三是同根词(同源字)的判定。以判定同根词而论,同根词除声音相同或相近外,意义的联系不是偶然的,必须发生相承的关系(在同一引申系列中)或全线相重的关系(引申的趋向一致)。判定同根词有的需进一步证明,证明时应拿整个引申系列加以比较。如“造”、“就”、“集”三个词,“造”与“就”古音在“”韵,“集”则在“合”韵。韵部相距较远,而章太炎《文始》判定它们同源,这是运用比较互证方法探求其引申系列而作的结论。这三个词的本义都与“集合”有关:“就”是集土成高丘,“造”是集舟为梁,“集”是集群鸟于树上;并且它们的引申的趋向完全一致,义列几乎完全重合,又多处辗转相训,可见它们的同源不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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