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187页(387字)

①古书异例之一。包括:(1)句中倒字。如《左传·昭公十九年》:“谚所谓室于怒市于色者,楚之谓矣。”其中“室于怒市于色”为倒文,顺言当云“怒于室、色于市”。(2)倒字叶韵。如《·小雅·节南山》:“弗问弗仕,勿罔君子。式夷式已,无小人殆。”顺言当云“无殆小人”,之所以倒言为“无小人殆”,是为了使“殆”字与“仕、子、已”叶韵。(3)倒句。如《左传·闵公元年》:“为吴太伯不亦可否?犹有令名,与其及也。”顺言当云“与其及也,犹有令名”。(4)倒序。如《周礼·大宗伯》:“以肆、献、祼享先王。”肆、献、祼为祭祀之名,以次第言之,祼居先,献次之,肆又次之。此文肆居先,祼最后,乃倒序之例。②*变例字的一种。③校勘术语。指书籍在流传过程中,因传写、抄录、刊行而前后误倒的字。如《淮南子·原道训》:“鹜恍忽。”“恍忽”是“忽恍”的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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