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199页(237字)

训诂用语。用于判定某词语具有某种意义。其基本形式是“某,某也”。多用于表示被解释词和解释词为同义或近义关系。如《周易·彖上传》:“师,众也。”《说文·人部》:“佳,善也。”有时也用来推源、破假借字、下义界、释专名等。如《说文·入部》:“内,入也。”《·鄘风·干旄》:“素丝祝之。”毛传:“祝,织也。”《说文·人部》:“佩,大带佩也。”《国语·周语上》:“穆王将征犬戎”。韦昭注:“穆王,周康王之孙,昭王之子,穆王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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