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322页(260字)

语法范畴之一。表示动作或过程同主体的关系。分两种,动作行为由主体发出的,叫主动态;动作行为由主体来承受的,叫被动态。有的语言还有第三种态,即中间态。汉语在表示态的意义时,有时有形式上的标志,有时没有。如“我写了一上午的毛笔字”是主动态,没有形式上的标态;“镜子给妹妹打破了”、“卫太子为江充所败”,是被动态,“给”、“为……所”等词语表明主体是动作的承受者。有些被动与主动态形式一样,没有标明被动意义的词语,如:“衣服撕破了。”“宗周既灭。”(《左传·昭公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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