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意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325页(382字)

同“词汇意义”相对。由一定的语法成分和结构形式所表示的意义。包括词法意义和句法意义。词法意义通常指由词形变化所表示的意义,如“单数”、“复数”、“阴性”、“阳性”、“中性”等。兼指各类词的定义,如名词表示事物(包括人、时、地等),动词表示动作或变化,形容词表示性状等。句法意义指各语法单位组合后产生的关系意义,如主谓结构表示陈述与被陈述的关系,并列复句表示分句与分句之间的平行关系等。也有人认为语法意义只指词形变化意义。语法意义最根本的特征是和语法形式的结合。某种意义如果不是通过语法形式来表达,就不是语法意义。如“短暂”之意在汉语中可以通过动词重叠来表达(“我来试试”),也可用词汇手段来表达(“我来试一下”),只有前一种方式表示的才是语法意义。有人从方法论的角度把语法意义概括为抽象意义、关系意义和功能意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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