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方案的研究与推广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1022页(687字)

语文活动之一。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开始研究汉字笔画式拼音方案。1955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委员会对拼音方案作更为全面、系统的研究,提出六个拼音方案草案。1956年党中央决定汉语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提出了汉语拼音方案第草案及其修正草案。国务院成立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1957年经过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由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次会议决定发表修正草案,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其后,教育部在小学语文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首先教学汉语拼音字母,在课本中用汉语拼音字母为生字注音。汉语拼音手指字母和盲文字母先后制订。以汉语拼音字母为媒介的信号规则在海军使用。邮电部、铁道部试行汉语拼音电报业务。196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推广注音识字的指示》。至1964年初为止,壮、苗、彝、侗、布依、黎、哈尼、傈僳、纳西、佤等十个兄弟民族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方案;景颇、拉祜族设计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文字改革方案;维吾尔、哈萨克族设计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新文字方案。1977年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决定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1979年国务院决定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拼写法的统一标准。联合国秘书处通知在联合国范围内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转写中国人名地名的标准。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世界文献工作中拼写有关中国的专门名称和语词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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