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中国语言学大辞典》第13页(161字)
指有资格受周祭的先妣。
法定配偶要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称“祖某奭妣某”或“妣某祖某奭”。(2)所受祭祀为“彡”、“翌”、“祭”、“”、“”。
(3)在与先妣庙号同干的那一天受祭。如《甲骨文合集》(二三三一四)“壬寅卜,行贞:王宾大庚奭妣壬,亡尤”中的“妣壬”即为法定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