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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129页(190字)

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主要内容:规定财政部门的组织系统和统一的预算、决算制度及国库制度;规定每月5日前上报审核上月决算;25日前造报下月预算;税局所收税金全部上缴国库;用钱单位每月上报预算经批准后领取;中央政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各机关的预决算,检查帐目及收支情况,若有违反财政收支手续的,依浪费公款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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