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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内务部暂行组织纲要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130页(299字)

1932年6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第十六次常会通过。共14条。主要内容:规定中央内务部及各级内务部隶属关系;确定内务部管理的事项为市政民警、刑事、侦探、卫生、交通、邮电、粮食、社会保护、户口调查、生死和婚姻登记等,暂设市政管理、行政、卫生管理、交通管理、社会保证管理及邮电管理等局分管上述工作;规定各级内务部负责工作人员名额,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除设部长、副部长外,另设各管理局局长六人,省内务部另设行政、市政、交通、卫生及社会保证等科长五人。县内务部只设科长二人,城市则设行政科长一人。此外,纲要还对内务部所属各局、科的具体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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