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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问题决议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279页(792字)

1930年10月湘鄂西第二次工农兵贫民代表大会通过,是湘鄂西苏区关于地方武装建设的法规文件。这个决议是鉴于红二军团成立后,在扩大红军时把一切地方武装都集中编入主力红军,致使红军部队向苏区之外游击时,苏区缺乏地方武装保卫的教训而作出的。决议对湘鄂西苏区各种地方武装作了具体的规定:(一)赤色警卫队,也称野战队,由18到30岁的青壮年组成。主要任务是“肃清赤区附近反动武装,巩固赤区”。脱离生产,随时能开往前线作战,直属湘鄂西苏维埃政府军事委员会领导。(二)赤色教导队,也称赤色教导军,由18到35岁的男子组成。每县为一军管区,自军至排,均按三三建制。各县苏维埃政府军事委员会(部长)兼各军管区赤色教导队军官。不脱离生产,平日在乡受军事训练,使用旧式武器,随时准备补充红军缺额和参战。(三)赤色守备队,以25到40岁的男子和健壮妇女组成。每区组成一大队,受区苏维埃军事委员指挥,不脱离生产。使用旧式武器,担任放哨、守卡,维持地方治安。(四)少先队,由14到18岁的青年男女组成。不脱离生产,担任肃清反革命和破除社会恶习的任务,受各级苏维埃军事委员指挥。这个决议通过后,湘鄂西洪湖苏区的江陵、石首、监利、沔阳、潜江、华容、南县、公安、天门、桃滋等县均按此各成立一个赤色警卫队,经常在外游击。江陵、石首、监利、沔阳、潜江、华容等县各成立一个赤色教导军,随时准备开赴前线作战。此外,各县还组织了赤色守备队和少先队,担任本地的放哨、守卡任务。到1931年夏,中共中央湘鄂西分局又把赤色警卫队、赤色教导军合称为赤卫军,保留少先队,规定40岁以下到20岁为赤卫军,20岁以下到14岁为少先队。赤卫军每县组一纵队,每乡组一支队,每支队辖三分队,每分队辖三班,每班8人。少先队建制亦同。此外,未加入赤卫队和少先队的工农群众,加入警卫队,负守卡、放哨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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