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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崖苏区第一次土地革命高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431页(688字)

1927年9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在关于《琼崖暴动工作指示信》中指示琼崖特委要“没收大、中地主土地,分配与农民及佃户”。随着武装暴动的展开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1927年底至1928年上半年,琼崖苏区掀起了土地革命的第一次高潮。土地革命一般都从暴动、烧田契、斗土豪、没收地主财物发展到分配土地。第一次高潮中实行土地分配的主要有乐会县第四区、新石区,万宁县第三、四区,琼东、陵水县部分地区,此外,崖县藤桥地区、定安县第七区、琼山县第七区、澄迈县西昌区(今属屯昌县)等苏区也都不同程度开展了土地革命。分配土地较早、作得较好的是乐会四区。1928年1月该区制订了一个具有很高政策水平的《土地问题的临时办法》,按照这个办法在大南、大同、共同、乐园等10多个乡分配了土地,全区人均得2个工田,乐会四区成为全琼土地革命的模范区,它的经验被特委推广到其他地区。万宁四区宣布“耕者有其田”,赤坡、崇宁、了南、赤光、南头等乡没收10户地主的田地1010亩、10余头,连同公田一起按人口平均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每人分得一亩,地主家庭也同等分得了土地。陵水县颁布了土地革命条例,各乡苏政府将没收的地主田地和各种公田,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平均每户分得3个工田。各地土地革命的开展,调动了广大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对琼崖苏区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1928年8月琼崖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按照中央新的精神颁布了《临时土地法》。但随第一次反“围剿”斗争的失利,到1928年冬琼崖土地革命出现了低潮,土地政策的执行也暂时中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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