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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会四区分配土地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433页(452字)

1928年4月,乐会县第四区苏维埃政府召开全区农民代表大会。制定了关于《分配土地的原则》:“一、将全区田产依全区人数分配,每人得二个工田外,余者归各乡苏维埃管耕,以便将来分配退伍兵士及失业工人。二、分配田产以乡为单位,如某乡田产不敷分配者,由区政府从田产剩余之乡拨补之。三、田产分配以肥瘦为标准,由苏维埃判定之(因肥瘦不易分别)。四、各家依以前所耕之田分配外,余者抽出,不足者补之(视肥瘦而抽补)。五、田产分配不论大小男女均得田耕。六、田产分配后,死者将田收回,生者供给,但收回或供给须候收割后。七、土地分配后,由苏维埃发给土地使用证。”这些政策是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它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给地主以生活出路,注意保护中农利益,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充分体现了琼崖党组织的政策水平和广大农民的首创精神。琼崖特委及时把乐会四区土地分配的经验推广到乐会新石区和万宁第二、第四区,促进了乐、万苏区土地革命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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