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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崖特委土地问题六项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433页(547字)

1928年5月琼崖特委在《琼崖特委工作计划大纲》中提出的土地政策。其主要内容是:(1)现时琼崖各县应举行暴动,即以苏维埃名义宣布“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田地分给农民兵士耕种”。初没收时,自然将地主的土地先行分配,但继而即须自耕农的土地一并分配。(2)“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不适用于土地国有的意义,应即取消。(3)琼崖的大生产,应收归苏维埃公有,由政府管理。(4)土地分配法,依照省委扩大会议决议案办理。(1928年4月13日广东省委扩大会议对琼崖土地革命提出“土地的分配在琼崖一开始免不了还是让原耕者耕种,但紧接着须彻底分配。另使琼岛占多数的贫苦自耕农都多分给一点”。)(5)土地分配后,老弱残废概由苏维埃给养。(6)土地分配后,政府得征收土地公益捐10%至15%。这六条政策与省委几次指示精神是一致的,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省委对土地革命政策的指导思想,实行土地公有制度,同时对中农(自耕农)的土地也采取没收平分的政策,显然是不符合新民主主义政策的。然而,琼崖特委在第一次革命高潮的实践中并没有完全照搬省委指示。这六项政策是1928年5月提出的,而琼崖第一次土地革命高潮分配土地的时间主要在1927年底到1928年初,因而这六项政策并未全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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