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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群众读报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497页(264字)

1932年5月,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颁布。共12条。该条例第一条,说明为要加强苏区内工农群众的政治教育,提高群众的政治水平,省苏维埃政府认为有指导群众读报的必要,故制定本条例。规定每村组织1读报会,设读报委员1人,区设读报指导员1人,县设总指导员1人。读报总指导员每7天召集各区读报指导员会1次,即宣讲该时间所出各报内容,帮助基层掌握重点,抓住中心,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战争、工农业生产重大时事。该条例还规定,在红军中以连为单位组织读报会,游击队、机关、工厂亦须组织读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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