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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辅助劳动临时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498页(278字)

闽浙皖赣苏区劳动法规之一。1932年11月28日,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赣东北省劳动部名义公布。共27条。主要内容,规定本条例适用范围,雇主雇用工人的手续与方式,常年雇用工、季候工、散工、农忙月工工资最低限额、发工资时间、工作时限、工人休息与休假、假日工资与延长工作时限工资,劳动保护与劳动社会保险费,工伤及死亡、残废抚恤,童工、女工保护等。该条例对于改善工人生活,提高工人生产积极性,加强苏维埃革命发展的力量,产生了很大的积极影响。但也作出了一些超越土地革命阶段的规定,如8小时工作制和对雇主过高的经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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