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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鄂赣省委同国民党当局谈判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588页(1607字)

1937年就停止内战合作抗日进行的谈判。在湘鄂赣苏区军民坚持游击战争时,全国的政治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日本帝国主义不断侵略中国,抗日爱国运动进一步高涨。193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停战议和,一致抗日”的通电,得到了全国各阶层爱国力量的广泛支持。1937年以前,中共湘鄂赣省委没有得到党中央有关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指示,只从国民党报纸上看到这方面的消息,后来见到《解放》周刊上登载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文章,初步了解了党中央有关的方针政策。1937年1月,接到党中央1935年发布的《八一宣言》。为了贯彻执行中央的抗日方针,1937年5月,中共湘鄂赣省委多次召开座谈会,反复讨论在湘鄂赣边如何实现和平合作的问题。最后确定,一面派人请示党中央,一面与国民党地方当局谈判停战。省委提出了两个方案,一个是合作方案,内容为:(1)划湘鄂赣苏区为特区;(2)湘鄂赣红军改为抗日军;(3)释放所有被捕的共产党员;(4)发给经费。另一个是停战方案,内容是:(1)撤退对湘鄂赣苏区进攻的国民党军队,停止一切敌对军事行动;(2)划平江嘉义市为红军活动区,以便和国民党武汉行营谈判;(3)红军部队集中时须通行无阻,不得逮捕和杀害他们;(4)发给经费;(5)停止诱降行动,叛徒来“招抚”即杀。与此同时,省委指示各地继续扩大红军,加紧向国民党军队的进攻,并派遣干部到白区去开展秘密工作。在组织上,于1937年5月10日正式成立“湘鄂赣人民抗日红军军事委员会”,主席傅秋涛,委员涂正坤、邓洪、刘玉堂、钟期光、谢乾、谭启、江渭清、明安楼,统一领导和指挥湘鄂赣红军游击队。5月15日,并以“快邮代电”的形式,向全国声明,主张和平合作抗日。卢沟桥事变后,8月20日,中共湘鄂赣省委、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及时地发表了《为和平合作联合宣言》。21日,省委又作出了《为国共和平合作的政治决议》,这两个文件宣传了边区抗日合作的方针政策。7月11日,国民党军派出两名连长到平江县义口与红军谈判,中共湘鄂赣省委当即拒绝,指出谈判只能同国民党武汉行营谈判。7月13日,湘鄂赣省委派秘书长黄耀南到平江献钟,与国民党武汉行营派来的两个参谋在平江义口的陈家大屋进行第一次谈判。红军提出4项合作条件和5条停战条件,国民党方面只接受了停战条件。7月18日,又在平江嘉义镇关帝庙进行第二次谈判。国民党代表为第五十师旅长、团长、副团长、平江县长、县党部书记长各1人,共产党代表为傅秋涛、涂正坤、钟期光。谈判中,国民党方面宣扬一个政党(国民党)、一个领袖(蒋介石)、一个主义(三民主义)的主张,共产党代表予以驳斥。这次谈判解决了一般性的问题,剩下的问题,双方同意提交浏阳谈判去解决。这时,中共中央先后派赖传珠、李涛到湘鄂赣传达中央的指示精神。7月20日,驻浏阳的国民党第五十师师长岳森,派人邀请共产党代表去谈判,省委派出傅秋涛、涂正坤、钟期光在浏阳县城进行第三次谈判,双方商定:(1)释放在押政治犯;(2)在浏阳建立共产党方面的办事处;(3)红军部队集中,番号为“湘鄂赣人民抗日红军游击支队”。至于划定特区、驻扎部队、给予经费等问题,待武汉谈判解决。8月20日,湘鄂赣省委派刘玉堂、黄耀南到武汉行营谈判,董必武也到达武汉。8月29日,谈判告成,终于建立了湘鄂赣苏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后来,湘鄂赣红军改编为湘鄂赣人民抗日红军游击支队,支队司令员傅秋涛,副司令员刘玉堂、罗世忠(国民党方面派来)。下辖3个大队:第一大队主要由省军区独立团组成;第二大队由东北分区第九大队组成;第三大队由西北分区和西南分区游击队组成。1938年1月,这支部队改编为新四军第一支队第一团,支队副司令兼团长傅秋涛,副团长江渭清,并在平江嘉义镇设立了新四军后方留守处。中共湘鄂赣省委改为中共湘鄂赣特委。边区各地党组织也重新调整。湘鄂赣苏区军民投入了抗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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