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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赣苏区重新分配土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633页(490字)

1932年秋在湘赣苏区全省实行。中共湘赣省委成立前,苏区曾两次分配过土地。1932年1月9日,湘赣省委又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制订了《湘赣苏区重新彻底分配土地条例》,从1932年10月中旬开始重新分配土地。这次分配土地的方针政策与以前不同的是,明确规定: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土地权归农民所有,农民有买卖租田的自由;红军及其家属分得的田,由当地政府交群众经营或代耕代种,老弱孤寡分给土地由政府给予社会救济;实行红军和政府公田制。但否定了以原耕为基础,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正确原则,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驱逐豪绅地主出境的政策。通过成立领导机构,调查核实土地、人口、劳力等基本情况,重新划分和核查阶级,组织没收队,分配土地,驱逐豪绅地主及反革命家属等步骤,湘赣苏区各县占农村人口80%以上的贫雇农、中农都分得较好的田地,人均2亩左右。这次重新分配土地运动,虽然受到“左”倾错误影响,执行了一些“左”的政策,但总的说来是成功的,对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和生产热情,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巩固和发展根据地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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