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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人保护条例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755页(231字)

1934年7月21日至22日,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共9章,规定工人8小时工作制,星期日为休息日;工人工资标准及绝对最低工资额,以保证工人的生活来源。对女工、青工,亦根据其特点作了保护性具体规定。对职工会的权利和作用作了说明,指出“职工会的主要作用,是个别的集体的代表,并保护一切雇佣工人的利益,努力改善一切工人经济的文化的条件,用各种方法积极地帮助、加强、发展、保护苏维埃运动与苏维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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