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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红军及其家属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755页(281字)

1934年7月21日至22日,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共10条,强调指出:“工农红军是与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作决死斗争的先进战士,是创造巩固发展苏维埃中国的柱石。苏维埃政府和每个苏维埃公民,对于红军及其家属,在精神上、物质上,均应给以大的帮助。这是巩固红军作战的决心及勇气的必需的与重要的步骤。”具体规定了优待红军及其家属的办法:分好田给红军战士;组织代耕队或收割队帮助红军家属耕田收割;消费合作社实行廉价;红军子女可优先受教育;对红军伤病员和阵亡红军的家属,由苏维埃政府予以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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