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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边和陕北苏区的土地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苏区辞典》第826页(718字)

陕甘边和陕北苏区依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颁布的《土地法》,普遍进行了土地分配工作。在陕甘边苏区:(1)照金地区的做法是:没收地主、反动富农和祠堂、寺庙的土地,分配给雇农、贫农,并对土地不足的中农予以补充;具体分配时,宣布谁种分给谁,确认佃农对所租土地的优先分配权,或由区、乡苏维埃政府组织贫雇农丈量没收的土地,根据应分土地的人口与劳力相结合的原则,逐户分配,并以插木牌等方法区分地界。(2)南梁地区的做法是:没收地主及富农封建剥削部分的土地,分给贫雇农或缺少土地的中农,地主家庭中参加劳动的成员,也分给维持生活的土地。川台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山地按户划块,以其耕种能力为准。在陕北苏区:革命委员会建立以后立即没收地主的土地;没收的土地依照劳动与人口的混合原则,分配给雇农、贫农和中农;红军战士有分得土地的优先权;城市工人的家属同样有分得土地的权利;地主不能在任何名义之下分得土地。清涧县袁家沟、圪垌坬村和安定(今子长)县王家湾土地分配试点做法是:(1)没收豪绅、地主和富农的土地;(2)中农土地不动;(3)红军、贫雇农分好地;(4)参加革命的富农子弟和拥护苏维埃政权的富农可以同样分地,其他富农分差地;(5)参加革命的地主子女和拥护苏维埃政权的地主一样分地,其他地主不分地;(6)单身汉分双份地(考虑到以后成家)。为了分配土地,陕北特委还举办了分配土地训练班,培训骨干,推动整个苏区的土地分配工作。分配土地给贫苦农民,彻底摧毁了国民党、地主、豪绅统治的经济基础,解除了反动政权强加于人民头上的田租粮款,使广大劳动群众享受到了革命的成果,受到群众的拥护,对发展和巩固苏区起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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