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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页(419字)

生产单位生产的货物和提供的服务。绝大多数货物和服务的产出通常是在生产完成时记录。然而,生产过程无论长短,只要持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核算期,都必须计算出每一个核算期完成的“在制品”,以便能衡量每一核算期所生产的产出。除了某些服务的生产者,如金融中介机构、批发商和零售商,其产出有自身的特点之外,作为产出生产的货物或服务,必定由它们的所有者在生产期内以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处置:①可以被出售(按有经济意义的价格出售);②可以同其他货物、服务或资产进行易货交易,可以提供给他们的雇员作实物报酬,或用于其他的实物支付;③可以在最终出售、易货交易或其他使用之前,进入生产者的存货;未完成的产出是以新增在制品的形式进入生产者的存货;④可以提供给同一企业内的其他基层单位使用,作为后者的中间消耗;⑤可以被其所有者留作自身的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⑥可以被免费提供或以非经济意义的价格出售给其他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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