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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1页(474字)

法律赋予产业活动中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为专利权与商标权的统称。我国目前使用的工业产权一词转译自日文。实际上,这里的工业(industrial)泛指包括商业、农业和其他任何部类的产业。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产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识、厂商名称、货源标记与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常竞争。”工业产权有专有性(亦称“垄断性”或“排他性”)、地域性与时间性三大特征。专有性是指,凡依法获得工业产权的专利与商标,未经其所有入同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享受或行使该项权利;地域性是指,某项工业产权若无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则其保护权不发生域外效力;时间性则指,工业产权所确认的某项智力成果的保护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不过,商标注册期限届满,可在此前一定时间内申请获得续展期。在中国,商标续展期与初次保护期期限一样,但对专利权的保护,视专利性质,初次保护期与续展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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