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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3页(663字)

法国的中央银行。于1800年在拿破仑倡议下建立。到19世纪中叶,该行一直是法国唯一的法定银行。从1803年,它开始取得在巴黎发行银行券的权利。从1848年,吞并9家省发行银行后,取得在全国发行银行券的权利。法兰西银行最初是私人银行,随着其活动范围的扩大,政府控制的加强,一步一步地由私人银行转变为官方银行,最后于1945年12月2日被收归国有,正式成为法国的中央银行。

法兰西银行总行设在巴黎,由9个职能部门组成,对外营业机构网由200多个分支行构成。法兰西银行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董事会,由总裁、两位副总裁和10名董事组成,总裁任主席。总裁和副总裁是经共和国总统的委任并由内阁会议通过而任命的。董事会中9人由财政部提名,经内阁联席会议通过任命,第10名是从法兰西银行职员中用不记名投票选举方式产生的,董事必须是法国国籍,任期6年,每隔1年更替3名,年龄以65岁为上限。

法兰西银行的基本职能是:①发行货币;②办理黄金、外汇买卖和管理官方外汇储备以及按照政府的意志干预外汇市场;③向国家提供贷款和代理国库;④作为一般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银行,为其提供资金和管理账户,按各银行的存款余额进行调节和结算,它有权对其他银行发放贷款的数量和种类进行指导,有权要求其他银行向他提供必要的情报,并根据政府制定的信贷政策利用各种手段限制其贷款的增长;⑤负责法国与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⑥提供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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