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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人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3页(601字)

南斯拉夫的中央银行。南斯拉夫人民银行始建于1946年,同时成立的还有国家投资银行和南斯拉夫合作银行。1954年底,这三家银行合并为全国仅有的一家南斯拉夫人民银行,并在全国设有463个分支机构。当时该行既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又承担信贷业务,是全国的发行中心、信贷中心、结算中心和出纳中心。1961年,南斯拉夫实行经济改革和银行制度改革,南斯拉夫人民银行逐渐演变成了名副其实的银行的银行。70年代,南斯拉夫银行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建立了由1家南斯拉夫人民银行、6家共和国人民银行以及2家自治省人民银行组成的全国统一的中央银行体系。这样南斯拉夫中央银行由9家银行形成一个整体,共同行使国家中央银行的职能,总行设在贝尔格莱德。

南斯拉夫人民银行的职能是根据南联邦议会的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负责制定信贷、外汇、存款准备、货币发行以及货币流通等具体政策,并负有国家授权的管理监督职能。根据《南斯拉夫国家银行法》的规定,中央银行体系职能有:①发行货币和管理货币流通;②保持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动性;③保持国际支付中资金的流动性;④代理联邦政府委托办理的业务;⑤执行特别的监督权力;⑥组织国际清算,代表联邦政府参与国际金融活动,可以中央银行名义在国际市场筹资,并负责偿还外债;⑦管理国家外汇储备、国家的对外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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