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贷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0页(827字)
亦称“国家银行信贷计划”。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规划计划期内信贷资金的来源和数量、信贷资金的运用数量,规划货币发行的数量,以及国家金银、外汇储备变化的一种金融计划。综合信贷计划包括信贷收支计划和现金收支计划。它概括地反映了国家银行在计划期存款、贷款和货币发行方面的任务,将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具体化、数量化,指导着国家银行业务工作。信贷计划既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分,又是实现宏观经济目标的重要保证和手段。综合信贷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编制。在国民经济计划正式编制之前,各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本行的信贷计划草案。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收集资料、调查研究、预测分析国民经济和信贷资金的发展变化趋势;审查、汇总各家银行的信贷计划草案,试编综合信贷计划。该计划经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审批。经国务院批准的综合信贷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将综合信贷计划中规定的贷款总量,分解下达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和政策性银行总行,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再分解下达到其分行,并将下达分行的贷款计划数抄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当地分行,作为当地贷款监控目标。综合信贷计划由信贷计划表和信贷计划编制说明两个部分组成。信贷计划表用数字反映计划期各项指标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平衡关系。信贷计划编制说明是对计划期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分析、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指标的计算依据、实施计划的措施等进行的文字说明,并对不使用数字的内容进行补充。综合信贷计划中规定的存款任务,由国有商业银行提出各自的存款计划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下达各地分行组织执行。综合信贷计划中规定的货币发行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解下达各地分行,组织实施。综合信贷计划在执行中,如各行贷款计划需要调整,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如贷款总量和货币投放计划需要调整,须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