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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辖内往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86页(975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有分行辖内往来代号或沿用全国联行行号的各行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的业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管理统一制订的核算办法。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使用分行往来核算。它不纳入全国联行往来,可以大大减轻全国联行往来的账务工作,既有利于全国联行往来核对账务和查清未达账项工作,又有利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对分行辖内往来账务的监督和管理。

分行辖内往来制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制订。其基本做法,分为往账和来账两个系统,采取直接往来,往账和来账分别核算,由分行监督或分级监督,轧平分行辖内往来账务。但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在会计科目设置、基本凭证的联次,以及对账和清查未达账等方面做法不尽相同。

在会计科目设置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设置一个“分行辖内往来”科目,分行一般按“省辖往账”和“省辖来账”分别增设辖内专用科目(或在总行设置的“分行辖内往来”科目下分设“往账”和“来账”两个账户)核算。在基本凭证设置方面,分为邮划借方、贷方报单、电划借方、贷方报单和电划借方、贷方补充报单六种。其中设有往账卡片、来账卡片和报告卡片(或称对账卡片),其通常基本做法有三种:①分行集中对账,逐笔监督。这种做法报单由四联组成。即往账卡片、往账对账卡片、来账卡片和来账对账卡片。来账卡片和来账对账卡片由发报行一并寄收报行。各行处应编制分行辖内往来报告表连同往账对账卡片、来账对账卡片寄报分行。分行采取账外核算的办法进行逐笔核对监督。年度终了未达查清后,通知各行处上划往账和来账上年户余额,结平上年度分行辖内往来账务。②分行集中监督,分散逐笔核对。这种做法,基本上与全国联行往来的做法相同。③直接对账,分行总额监督。这种做法,是往账和来账都是以报单日期为准,划分月份按月对账。每月终了,由发报行将上月的对账卡片,按收报行清分加计总数编制对账表寄收报行,收报行凭以与发报行寄来的上月来账卡片总数进行总额对账,所以亦称总额对账办法,每年年度终了,分行根据各行寄报的往账总表与来账总表核对平衡后通知各行上划往账和来账上年户余额,结平上年度分行辖内往来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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