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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04页(297字)

亦称“中央地方分成收入”。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共同享有的收入。它是由国库将收纳的预算收入,根据财政部规定的中央与地方分成共享比例,分别划归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收入。属于中央预算的部分,划入中央国库,属于地方预算的部分,划入地方国库。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除有中央预算固定收入和地方预算固定收入外,还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例如增值税就是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的税种,其中中央预算享有75%,地方预算享有25%。再如,证券交易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都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税种。这些税种的存在既有利于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又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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