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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立保险公司基本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32页(299字)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和达到的要求。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章程;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符合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至少要有1名经管理部门认可的精算人员;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公设备;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必须开业1年以上,且业绩良好,有充足的偿付能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无严重违规行为,无大案要案;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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