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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立信用合作社基本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32页(200字)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和达到的要求。设立信用合作社应具备以下条件:设立城市信用合作社应有50个以上的社员,其中企业法人社员不少于10个,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有社员一般不少于500个;有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有完善的章程;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固定、安全的营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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