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34页(198字)
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须取得主管当局审核批准的一种制度。它是在注册制基础上,以投资者能看懂公开说明书为前提,政府规定若干核准的实质条件,经主管当局审查符合后准予证券发行。这一制度主要应用于一些西欧国家。特点是:证券不仅须公开真实情况,还须合乎若干实质条件,并经主管当局进行审查方可;但容易导致投资人产生完全依赖性,并且主管机关的意见未必百分之百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