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拆借资金比例指标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48页(212字)
监管当局考核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九个指标之一。分拆入资金比例和拆出资金比例两个子项目,前者是指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后者是指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8%,公式分别为:
式中,拆入资金包括银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拆出资金包括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此项指标按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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