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渔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26页(594字)

摩洛哥面临大西洋,北濒地中海,沿海渔业资源丰富,是非洲最大产国,沙丁鱼出口居世界首位。国家十分重视渔业立法。早在1919年3月31日颁布《关于制定海洋渔业条例的敕令》。1973年11月23日重新颁布、1979年3月27日和1981年4月8日修订《颁布制定海洋渔业条例法律的敕令》。该法律共12编57条,主要对捕鱼禁令、禁用饵料和捕捞方法、鱼类捕捞规格管理、渔船航行管理、渔业设施建设、违法处罚、管辖权和程序、案件调解、有关人员奖励等作出规定。为加强渔业管理,摩洛哥于1950年颁布《关于管理采收海藻的决定》,共9条。1962年7月25日颁布、1979年6月29日修订《关于管理摩洛哥领海内潜水捕捞的法令》,共6条。1968年8月5日颁布《关于渔民合作公司的第721-67号法律的敕令》,共16条。1970年12月10日颁布《关于制定某些种别的鱼类最小商品规格的决定》,共2条。1973年11月24日颁布、1979年6月29日修订《关于捕捞许可证的发放和延期的法令》,共3条。1974年2月2日颁布《关于管理定置网渔业的法令》,共7条。摩洛哥为明确海洋区域权益,于1973年3月2日颁布、1981年4月8日修订《宣布领海界限法律的敕令》,共3条。1981年4月4日颁布《关于在摩洛哥近海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的敕令》,共13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