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76页(768字)

由律师组成的自律性社会团体,一般承担着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争端、督促律师遵守职业道德以及对违反职业道德或有关法律的律师进行惩戒等职责。由于各国的律师制度不同,其律师团体在设立、组成、职能甚至名称等方面也各有特点。例如在美国,律师团体有全美律师协会、州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妇女律师协会等,还有各种专门性的律师协会。全美律师协会(亦称美国法律家协会)是律师、法官以及法学教师等自发组织的团体,为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组织。美国的律师协会权力较大,它们制定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制定律师收费标准,对违反职业道德的律师进行调查并向法院提起纪律制裁的诉讼,等等。在法国,没有成立全国性的律师组织,各地以大审法院所在地为中心设立本地区的律师公会。这种设立于法院之内的律师公会有权制定有关章程和规章,审查申请人的律师资格,并对违反法律和执业规范的律师独立地实施惩戒。

中国,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为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协会共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律师协会以及设区的市根据需要设立的律师协会等三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全国性的律师组织,全国的律师以及各个地方律师协会均为其会员。该会的组织机构有: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律师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根据中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有:①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②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的经验;③组织律师业务培训;④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⑤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⑦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此外,律师协会有权按照章程对律师进行奖励或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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