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土地分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19页(195字)

匈牙利1987年《土地法》第4条规定:(1)土地按其用途可分为:耕地;建筑用地;特殊用地;不宜利用土地。(2)土地按其位置可以分为市内土地和市外土地(市外土地包括园地)。第5条规定:(1)如果独家农舍也有耕地,在没有相同的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独家农户应该执行有关耕地的规定。(2)如果独家农舍没有耕地,独家农舍可执行符合它的使用性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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