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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金融监管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71页(363字)

1982年以前,由中央银行即希腊银行具体实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但希腊银行要对通货委员会(Currency Committee)负责;1982年,通货委员会撤销,有关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权力转移到希腊银行,这种变化增强了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现在希腊银行全权负责审批和监控所有的信贷机构,管理外汇储备,制定金融规章,颁布银行资本标准及资本负债表的结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抵押银行及专业信贷机构都要接受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在检查银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审核金融机构业务报告、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调查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希腊银行拥有广泛的权力。希腊银行还有权查看银行客户的账簿和业务记录,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各家银行的账目必须经过有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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