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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84页(197字)

国家外汇管理局1996年5月16日发布实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范围界定。内容包括:外汇信托存款;外汇信托放款;外汇信托投资;外汇借款;外汇同业拆借;外汇存款;外汇放款;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自营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投资;外汇租赁;外汇保险;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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