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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87页(197字)

中国人民银行、邮电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为保证邮政汇兑资金的及时兑付,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于1993年6月16日发布施行的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共6条,即邮政汇兑资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邮政汇兑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和现金存取、邮政汇兑资金的清算、邮政汇兑资金的计息和结算收费、报表的编报、违反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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