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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业银行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07页(654字)

美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的总称。它是美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和骨干力量。美国长期实行单一银行制度,因而商业银行数量很多,银行持股公司形式发展较快。如在20世纪20年代初,商业银行总数最高曾达到30000家左右。后因多种因素影响,商业银行总数减少很多,1993年底仍有11000家左右。按对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国民银行和州银行两类。国民银行是根据1863年“国民银行法”向联邦政府注册的银行,目前约有5000家左右。国民银行一般规模较大、资本雄厚、信誉较高。根据法律规定,国民银行都是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并且必须将存款投保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州银行是根据各州的法律建立的,早在1782年就有了第一家州银行——北美银行,因而州银行的历史较国民银行要早。根据法律规定,州银行可自愿决定是否成为联邦储备银行的会员银行或是否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另外,美国还有近千家外国银行,主要集中在一些大都市,如纽约、洛杉矶、芝加哥等。这些外国银行受美国“联邦储备法”和1978年通过的“国际银行法”的约束。1991年通过的“对外国银行监管法”加大了对外国银行管制的力度,许多外国银行纷纷在美国转设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美国商业银行体系的变化趋势主要有两个:一是向分支行制和持股银行制发展,二是商业银行通过银行持股公司去收购其他企业的股票,进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冲破了商业银行不能投资和经营工商企业的限制,实现了银企的融合以及银行对工商企业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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