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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11页(649字)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前身是1907年满清政府邮传部奏准设立的官商合办银行,除专权经理轮船、铁路、邮政、电报系统的存款外,也经营商业银行一般业务。北洋政府时期,又取得发行钞票和其他特权,成为具有国家银行性质的银行。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8年、1935年两次对该行进行改组,成为官僚资本垄断金融的重要机构。上海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先后受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领导,主要任务是对公私合营企业公股公产的清理、管理和财务监督,并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1954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基建拨款业务划归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自1958年,该行除香港分行仍继续营业外,内地业务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1986年7月,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重组后的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注册资金20亿元人民币,由人民银行代表国家控股10亿元,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部门、企业以及个人认购入股,个人股份在资本总额中的比例不得超过10%。1987年4月1日正式营业。总管理处由北京移设上海。分支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1996年底,共有分支机构2710个,从业人员52612人,资产总额479.48亿美元,资本26.06亿美元,在世界500家大银行资本排名第135位。在东京、香港、纽约设有分行,在新加坡、伦敦、法兰克福设有代表处,并与75个国家和地区的516家银行共1194个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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