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73页(201字)
出票人向受款人签发,在见票后或一定日期无条件付给受款人一定金额的票据。它只涉及出票人和受款人两方。票据上载明受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签发日期、付款日期、利息或利率(如带息的)、付款地点(如不指定则以出票人所在地点为付款地点)等。由商业企业签发的定期本票亦称“期票”。由银行签发的,称“银行本票”。本票经指定的受款人在其背面签章(背书)后,可以转让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