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79页(305字)
异地结算方式之一。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有“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方式。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办理,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如付款人拒绝付款,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有关单证送交开户银行,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将拒付理由书和有关凭证及单证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按照委托收款的金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的罚金,并暂停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