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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按揭贷款操作规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24页(477字)

银行为解决企业、个人购买商品房自有资金不足,由银行贷款垫付,并用所购买的商品楼权益作为抵押贷款的操作规定。包括楼花按揭贷款和现楼按揭贷款,其贷款程序是:①申请楼宇按揭贷款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提交与房地产商签订的“商品房产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产买卖合同”,并同意将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银行。②银行对房地产商进行资信审查,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权益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房屋建筑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规划红线图以及公证机关公证书;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售楼花和对外销售的批文。③在审查房地产商资信及其所建楼宇的合法性后,房地产商在银行开立售房存款户,专款专用,保证优质按时完成楼宇建造工程。④银行接到企业、个人贷款申请,按贷款审批制度重点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⑤贷款申请批准后,银行、房地产商、借款人三方共同签署“楼宇按揭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公证机关公证,物业保险手续。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把贷款直接划到房地产商所在银行账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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