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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信贷贷款操作规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24页(611字)

出口国银行直接贷给外国进口商或通过进口国银行转贷给外国进口商,用以购买出口国所提供的产品的贷款操作规定。其贷款程序是:①申请买方信贷。国内企业需使用买方信贷支付进口货款,取得有关部门(包括经委或计委、主管部门、外管局)的审批后,可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时除提交现汇贷款所要求的资料外,还要提供买方信贷的国家、银行的名称,然后国内银行的分行向总行报告,总行查明是否与该国或该行有信贷协议,该分行有无贷款额度,根据情况通知申请企业。②企业对外签订贸易合同。企业得到银行的初步承诺后,即可直接或委托外贸公司与外商联系,并根据买方信贷的要求,签定进口贸易合同。③银行对外签订买方信贷协议。银行在企业对外签订贸易合同的同时或贸易合同签订后,由总行统一与出口方银行签订具体的买方信贷协议;或向出口方银行提出申请,再签订买方信贷协议。④银行与企业签订信贷协议。中国的银行与国外银行的买方信贷协议生效后,即可与借款企业签订贷款协议。⑤企业履行和支用贷款。总行与外国银行的买方信贷协定生效后,立即通知分行并转告当地进口企业或外贸公司,使贸易合同生效。⑥归还贷款。贷款到期前,银行应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到期借款企业还给中方银行,中方银行再还给外国银行,如果借款单位因故不能归还贷款,中方银行先行归还外国银行贷款,然后再与企业按照现汇贷款展期、逾期的规定和借款合同进行商讨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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