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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现业务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32页(415字)

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业务的会计核算。再贴现是商业银行持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的筹资活动,具有期限短、周转快、风险小、灵活方便等优点。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须填制一式五联的再贴现凭证,连同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一并送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再贴现的金额,以贴现汇票的票面金额扣除再贴现利息计算实付再贴现金额;再贴现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汇票到期日,商业银行可确定在汇票到期前几天为止,以便于按期收回已贴现的款项。再贴现申请获准后,借记“存入中央银行款项——××户”,贷记“向中央银行借款——××户”、“商业银行往来支出——××户”。再贴现到期收回时,借记“向中央银行借款——××”,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户”。如商业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再贴现款项时,中国人民银行将不足数额转为逾期贷款,并加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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