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托收业务核算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41页(280字)
商业银行受出口商委托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结算业务会计核算。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两种方式。托收时,出口商将出口单据连同无证出口托收申请书提交开户行办理托收,开户行将审核无误的上述单证一并寄国外代收行收款,借记“应收进口托收款项(外币)”,贷记“代收出口托收款项(外币)”。结汇时,一律实行收妥结汇。结汇时,根据国外贷记报单或总电传办理结汇手续,冲销上述两个科目。出口托收单据寄出后,如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收汇条件或更改托收金额时,应由出口商提供联系单说明原因,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凭以通知国外代收行办理修改手续。
上一篇:进口信用证结算业务核算
下一篇:进口代收业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