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60页(208字)
委托人以抵押物设定为信托财产,以获得某种服务为目的的各种信托。委托人将自己的票据、股票、债券和其他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给信托机构,以求得信托机构的贷款、信用担保等。如信托抵押贷款、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及其他以抵押为条件而获得信托机构担保的信托业务,均属抵押信托。在委托人没有清偿债务之前,抵押财产的产权归信托机构所有,若不能按时清偿债务,信托机构有权处理抵押财产,代其清偿。